Wednesday, August 6, 2008

七年后的今天!

还记得2001年, 带着怀孕3个月的老婆从KL到来JB。当时什么都没有的我们,租了间屋子定了下来。老婆大人在家安胎, 我就到新加坡WYETH奶粉厂工作。当时,手持着Employment Pass的我坚持不要申请永久居民。我的老大也是这一年年尾出生。随后几个月,新加坡政府改了条规, 凡是底薪少过SGD2500,不可申请EP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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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4月15日,我转工了,公司帮我申请的是WORK PERMIT。 此工作准证一律不得申请永久居民。我在这公司待了5年, 公司终于帮我申请了S PASS(此准证可以申请永久居民〕拿到S PASS 后,我马上申请SINGAPORE P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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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31号,在公司做了6年4个月, 我的永久居民申请到了,真的很高兴。离我的计划又迈前一大步。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我会如此高兴呢? 为什么呢?

不说不知道,在新加坡买屋子,供期是用CPF ACCOUNT 1(公积金〕来供的。就是说,当了永久居民后,就要交CPF,我20%,公司14。5%, 虽然我的现金少了20%, 但我的GROSS PAY 却多了14。5%, 我是不是比较划算? 再来, 我会用CPF来买屋子, 然后把它出租,以现有的租金, 两间房可以受到450X2=900, 换回马币已经两千多了, 是不是连我JB的屋子也可以供了?一箭双雕是也Photobucket

真的很想说: 万岁!!!!Photobucket

1 comment:

Serene said...

从您老佛爷那儿来到这里。
恭喜你们终于成为新加坡PR!